各投标人:
现对阳春新钢铁财产险、机损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吊装险项目(招标编号:0623-2575N******)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主动澄清事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3付款方式中******有限公司签订保险经纪协议,其中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需要支付给保险经纪公司保费的17%作为经纪费。”更改为:
“中标************有限公司保费的******有限公司保费的15%作为经纪费。”
第四章招标需求中第八项合同签订中第************有限公司支付合同金额的17%的经纪费。”更改为:
“******有限公司负责其保险事项,中标单位需要******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保险经纪协议******有限公司支付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保费金额的17%的经纪费和建筑工程一切险保费金额的15%的经纪费。”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17日9:00。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矛盾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不变。
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30日
澄清文件附件:
阳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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