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2、工程结算时,凭乙方在望城区开具的完税发票付款,税费由乙方承担。
3、所有工程款均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28 —— 2026-03-27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区域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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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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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需要做出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组织乙方明确目标任务。
5、及时办理资料签证及变更签证。
6、做好与本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
7、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承包工程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本的复印件。
5、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确保进度和安全生产。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的一切情况和甲方的要求,进场后不得提出单价调整等要求。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甲方现行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8、承担本合同工程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周边管线保护,如有损坏,无条件恢复。
10、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及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
11、负责协调处理好上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周边关系。
12、负责已完成区域的保洁。
13、负责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15、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的本合同工程转包和分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由甲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4、若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5、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甲方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对于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赔偿。
6、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不得肢解分包,更不得转包。专业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主体部分必须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人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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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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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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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委员会仲裁。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安全施工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 况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其它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指定郭帅为合同履行时的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为:******,乙方指定通讯联系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茶亭镇西湖寺村老卜子组35号。被授权人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乙方变更前述授权代表时,应提前3日书面 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