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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公务车辆用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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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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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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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交警支队公务车辆用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2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  银盆南路1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潇湘北路二段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警支队公务车辆用油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交警支队公务车辆用油采购项目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详见附件19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车辆用油,货物规格标准:0#(国Ⅵ)车用柴油、92#(国 VIB)车用汽油、95#(国 VIB)车用汽油;

2.合同金额:******元/年(优惠率9%,据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价格要求:

乙方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甲方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加油价格(每升)= (加油站当日政府指导价-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1-优惠率);本合同优惠率为9%;

1.2燃油要求

1.2.1乙方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汽油:GB17930-2016、柴油:GB19147-2016)。若相关技术标准出现调整与更新,则应当以最新标准为准。

1.2.2乙方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保证油品的质量。甲方有权对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1.2.3服务期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油质检测报告和与供油单位签订的合作书

2.人员配置要求

******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车辆用油采购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优惠金额等)。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需在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2.2乙方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甲方自身责任除外)。

2.3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并严格遵守加油程序规定。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2.4乙方配合甲方对本单位公务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2.5乙方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2.6甲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及时进行整改。

2.7乙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加油机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枪加油,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有合格的 0#柴油枪、92#汽油枪、95#汽油枪检定证书,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3.2加油站点要求

3.2.1在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均有加油站点,并将所辖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提供服务的加油站,各加油点之间车辆专用燃油采购IC卡能通用,且所有加油站的加油价格均须执行本次采购的中标优惠率。

3.2.2加油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 0#柴油、92#汽油、95#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应急加油服务、7×24 小时的全天候加油服务和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3.2.3加油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妥善保存加油登记本等燃油采购相关资料(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包括高清视频监控资料(至少保存六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2.4具有燃油采购系统平台,该系统支持专用燃油采购 IC 卡,IC 卡为一车一号一卡,实时记录加油情况;同时设置采购人专用账号,支持采购人自行登录查询功能,可获取公务车辆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等)。

4.其他要求

4.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个年度服务合同。

4.2服务流程:确定燃油采购加油乙方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2.1依据甲方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并将车牌、IC卡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化系统。

4.2.2在公务车加油前,乙方应请持卡人出示专用的 IC 加油卡,查验卡的真伪(发现假卡要及时予以没收并通知发卡部),核对车号与卡上注明的车号是否一致,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规定。加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持卡人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刷卡加油完毕后请持卡人在加油站加油登记本上签名。

******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车辆用油采购项目供应商考核办法和细则》对乙方考核,详情见附件。

4.2.4违规处理

(1)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经查实的,每次赔偿采购人 0.5 万元。

(2)不执行对号加油、公务油卡用于私车加油、不按实结算、刷卡套现或其他物品,经查实的,每次按当次实际产生金额的 10 倍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3)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服务资格,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不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消防、反恐等)监督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④因油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⑤不执行对号加油、公务油卡用于私车加油、不按实际结算、刷卡套现或其他物品,经查实累计达二次的;

⑥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结算金额=(当日油品市场价-加油站当日挂牌油价优惠)*(1-优惠率)*实际加油量
2.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充值,乙方开具对应充值金额发票并按月据实核销加油费用。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各加油卡销售清单及油卡余额。年度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年度合同总金额 ****** 元。甲方有权在任一笔应付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18 —— 2026-06-17

五、服务地点
乙方全部加油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5.1.1对燃油价格、燃油质量、计量设备、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相关资料及要求进行验收。

5.1.20#柴油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92#汽油、95#汽油、98#汽油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提供油质检测报告;

5.1.3加油机符合《机动车燃油加油机》GB/T9081-2023要求,并按JJG443-2023《燃油加油机(试行)》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燃油价格、燃油质量、计量设备、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相关资料及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燃油价格、燃油质量、计量设备、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相关资料及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燃油价格、燃油质量、计量设备、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符合服务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均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甲方方可对乙方签发《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完成。

7.2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完成整改后(7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3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如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燃油质量存在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指定长沙市内权威鉴定机构对燃油质量进行鉴定,如鉴定结论为燃油符合验收标准,则甲方承担鉴定费用,反之乙方承担费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调查、核实、反馈,如的确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甲方对加油服务进行验收;

3.2加油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3.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

3.5甲方应当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3.2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3甲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3.4乙方应当优先保证甲方的用油;

3.5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加油数据。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乙方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乙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甲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3.1合同变更

13.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3.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2合同中止

13.2.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约,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3.2.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出诉讼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3合同终止

13.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3.3.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3.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3.3.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吴鑫 法定代表人: 赵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付斌

附件列表
  1. ******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车辆用油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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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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