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5-******
二、报价有效期:2025-05-07
三、组织形式:委托采购
四、采购单位:******有限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
五、采购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六、采购标的名称:吉林公司长春三热1-4号机组脱硫出口CEMS系统升级改造直接采购
七、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有限公司设备,因分析仪采用红外测量原理,存在零点漂移、响应速率慢的情况,CEMS系统不具备数据自动标记和双量程切换测量功能,已不满足当前环保相关规定要求,需要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环保设备满足相关要求。
八、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设备,因分析仪采用红外测量原理,存在零点漂移、响应速率慢的情况,CEMS系统不具备数据自动标记和双量程切换测量功能,已不满足当前环保相关规定要求,需要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环保设备满足相关要求。为保持系统及功能的一致性,拟与原厂家进行采购。
******集团制〔2024〕27号)》第二十四条直接采购适用条件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一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二是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三是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是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是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六是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七是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其中公开定价且指定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直接与指定供应商签订合同。******有限公司)实施直接采购。
九、拟定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
十、公示期限:2025-04-27至2025-05-07
十一、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需用日期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1 |
吉林公司长春三热1-4号机组脱硫出口CEMS系统升级改造直接采购 |
1 |
元 |
13% |
2025-05-16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长沈路10577号 |
******有限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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